【必备】装修合同锦集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装修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装修合同 篇1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住宅装修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详细工程项目见预算书及图纸) 工 期: 150 天,20xx 年 12 月 25 日至20xx年04月 25 日 工程质量:合格。
二.工程单价及总造价
工程单价: 详见报价清单
硬装基础总造价:58000(伍万捌仟陆百圆整)包含项目详见报价清单 主材总造价 :122000(拾贰万贰仟圆整) 包含项目详见报价清单 项目总造价 :180000(拾捌万圆整)
三.甲方工作
1. 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解决由甲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 施工场地具备水、电等基本设施。
3. 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工作。
4. 在乙方进场之前完成场地移交。
四.乙方工作
1. 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进行施工,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4. 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按报价中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分为 三次 付款
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一周内,支付清乙方工程结尾款。
六.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JGJ73-99)<>(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以上标准。
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的检查及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认可。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6. 表面装饰保修期为叁年,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伍年。在保修期间因工程本身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予以免费维修。
七.奖励和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负责修理或返工。
八.争议或纠纷处理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争议,可向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 设计图纸变更必须经过甲方同意,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 .本承包合同内所有材料,若需调整、更换品种时,所产生的价差按 2实增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 篇2甲方:
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香格里拉大酒店装修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现就有关装修事项签订本装修装修用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香格里拉大酒店承包方式半包。
二、工期
xxx天完工。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按甲方的规定要求为准。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造成甲方的利益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
装修用工合同生效后,进场施工15天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款20000元整(人民币)。
六、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2)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房门钥匙给乙方保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附则
1)本装修用工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装修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装修用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
2)附件同样具有装修用工合同法律效力。
3)装修用工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签订后期服务协议。
甲方(签字):甲方签章(手印):
乙方(签字):乙方签章(手印):
签约地点: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xx年xx月xx日
装修合同 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 ……此处隐藏9301个字……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