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装修合同模板合集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修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装修合同 篇1xx:以下简称甲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米
二、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 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 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装修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装修(或安装)小刀面 济南山大路店;合同总价款约为60120.7元;大写:陸万零壹佰贰拾柒角整。(以实际验收金额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小刀面店面门牌济南山大路店,合同总价款约为1680元;大写:壹仟陆佰捌拾整。
合同总价:61800.7元;大写:陸万壹仟捌佰零柒角整。
二、乙方制作范围
1、乙方承接甲方连锁店所有店面装修。(其他店面装修材料价格随着市场价格增长装修价格上调;装修材料价格下降装修价格同时下调。)
2、乙方承接甲方连锁店所有店面的门牌安装。
三、制作标准要求、单价、总费用
1、 制作标准和要求
2、制作价格 装修价格
小刀面装修报价表
店面门牌价格
小刀面门牌制作报价表
尺寸为(4*1.5)m
3、标准化建设网点明细详见附件
以经过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明细为主。如在安装过程中甲方需增加店面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后延。
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质保期限
1、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制作安装。其中因天气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困难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后延。
2、交付安装地点为甲方提供各县区明细制作地点,具体送达地址及分配数量以甲方提供明细为准。
3、本合同价款含模具使用费及发往甲方指定地点的物流费用。如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经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免费调换。调换工作须在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交付甲方之日起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对因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有关的产品缺陷免费维修。乙方在保修期内更换的所有部件应符合质量标准。
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因用户自行修改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如火灾、水灾、飓风、地震、雷击、电击等自然灾害,战争,或物理损坏);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此处隐藏3845个字……款方式
第十一条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二)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40%的工程款;
(三)竣工验收后三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5%的工程款。
(四)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5%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第十二条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三条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章结算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对价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不超过七日的核价期,核价期内,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付款,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核价期至取得评估报告之日届满。
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价格的,以《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约定的价格作为计算总价款的依据,按照评估结果结算总价款,乙方应当同意。
第七章工程进度
第十六条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为_____天。每日施工时间为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_____时_____分至_____时_____分休息)
工期中施工时间内,乙方未施工的,不论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误工期1日处理。不满1日的按1日处理。
第八章施工
第十七条乙方指派_____为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根据要求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对其指派的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均予认可。
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更换通知前,乙方对原驻工地代表的行为应当认可。
第十八条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九条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和双方的约定。
第二十条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二条施工期间,甲方修改设计方案并相应地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的,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甲方变更、增减施工项目的,应当与乙方签订作为本合同附件(六)的《工程项目变更单》。
因甲方变更工种项目引起竣工日期和工程总价款变化的,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折、改供暧、燃气管线,或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甲方要求实施前款规定禁止的行为,乙方可以拒绝,但应当提供修改意见。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五条施工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的设施。乙方违反前款的规定,引起相邻纠纷和与物业公司及任何第三方的纠纷的,应当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日平均支出超过以下限额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水费10元/日,电费10元/日,煤气费0元/日,电话费0元/日。
前款所述施工现场每日发生的各项公用事业费为施工期间该项费用的总额与施工天数的比值,以公用事业企业的付款通知或收据为认定费用的依据。
第九章验收
第二十七条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完工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参加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的,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事后要求复验的,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七日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七)的《工程质量验收单》和作为本合同附件(八)的《工程结算单》。乙方应当出具作为本合同附件(九)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承认原竣工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将依据法律途径处理,乙方必须配合。
第十章保修
第三十条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第十六条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1日向乙方支付100元至500元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第十六条规定,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100元至500元违约金。但因甲方的原因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变更施工项目等原因而延长工期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结算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两种途径解决:
(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_
邮编:_____邮编: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